首尾條文
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積極推動本署各組、室、中心、隊
    暨所屬各機關辦理資通訊化業務,並加強網站服務內容,提昇為民服
    務品質,統籌規劃資通訊系統,以全面提升效益,並負責資通安全管
    理政策以降低機關風險,特設資通訊發展推動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
    )。
五、本小組舉行會議時,得邀請學者、專家列席,並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
    。